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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健身馆“挖”了个室内泳池 楼上业主心惊惊

2024-08-11 19: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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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健身馆“挖”了个室内泳池 楼上业主心惊惊一名小区业主告诉记者,这个健身馆租用的是凤岭春天小区3栋与5栋之间的一楼商铺,竟然要在室内建个游泳池。

  这名业主说:“如果在地基上挖一个游泳池,游泳池要装那么多水,很重,会影响地基吧。感觉太危险了。”

  10月25日上午9时30分,记者来到南宁市凤岭春天小区,在3栋至5栋楼群的沿街铺面看到,这家名为中意游泳健身的店铺内,工人正在忙着装修。记者注意到,有一个室内游泳池已放有水了Beat365

  健身馆负责人吴先生介绍,今年4月份,他们经过一系列审批,通过开发商招商项目部租了这些铺面做健身房,今年9月份他们开始装修了,预计11月中旬开业。

  “这个游泳池并不是土方游泳池,并没有动过原有建筑结构,而是拼装‘游泳池’。建这一游泳池已向卫计局、文体局申报,等该游泳池建好后,将由相关部门审批。”

  开发商项目部黄先生介绍,健身馆装修属于室内装修部分,无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不过,当时这一游泳池的设计,他们是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在对主体结构不造成影响的情况下,才同意健身房在室内建设的。

  该游泳池位于3栋和5栋之间楼群的负三楼,上方并没有楼层,下方也没有地下室,不存在安全隐患,如果存在安全隐患,他们也不会同意建游泳池了。

  他说,该游泳池也是社区配套便民之一。针对业主们反映游泳池存在的安全问题,他们也很重视,上一周他们已和小区物业召集业主们开了协调会,但当时未能协调好。

  当天中午11时40分,记者来到枫林社区居委会,据一名姓刘工作人员介绍Beat365,上周五下班之前,他们已经把该小区业主反映的情况以及协调会的相关材料,交到南湖街道办。

  柳州市龙城世家1栋为商住楼,1至3楼为商业用途,4楼以上为住宅。今年3月,业主们发现3楼圣尊健身房建了一个室内游泳池,他们担心Beat365,泳池会影响房屋结构安全,于是向住建部门反映。7月5日,记者了解到,柳州市住建委会同该市规划局、审批局、执法局等调查后认定为违建,将责令商家拆除恢复原状。

  柳州市住建委会同该市规划局、审批局、执法局等调查后认定存在违法改建泳池,并存在无效设计和无证施工行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18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随意修改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8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本案中原项目总平图并无游泳池(馆)设计内容,建设单位未按批准的设计使用,擅自改变主体结构,认定属于违法建设。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柳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房屋使用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未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及未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提供安全鉴定报告,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其所委托的广西华赞华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为乙级资质,与原设计单位浙江高专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甲级资质不是同一等级,不符合规定。同时,未能提供原设计单位的委托或者加固方案的核算认可文件,该加固设计无效。建设单位未依法委托开展有效设计,认定属于违法设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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